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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防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9-19 点击量:269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中央驻晋及省属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推动各市和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按照省局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83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防性检查工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检查时间

 9月下旬至11月上旬。

    二、检查对象

主要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工贸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

    三、检查主要内容(共七项)

    检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应急组织体系。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法规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是否按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依法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三)应急物资装备。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救护规程》等法规标准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以及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四)应急预案。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总局第88号令要求编制、发布、修订、备案应急预案,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五)应急演练。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总局第88号令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

   (六)教育培训。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80号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救护规程》等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

   (七)应急处置。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按照规定要求报告、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三、检查形式

(一)企业全面自查。9下旬,安监部门部署属地金属非金属矿山、危化、冶金工贸企业,按照预防性检查内容,对本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组织(队伍)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二)安监部门专项检查。10月初开始,结合国庆节、党的十九大、元旦等重点时段,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年度应急管理预防性检查计划展开工作,并对下一级执法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检查。省局对各市的督查,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检查。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保安全、促稳定,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工作来抓。要高度重视,制定细化预防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程序,做到检查项目不漏、内容不缺。

   )注重检查实效。要配强应急管理预防性检查工作力量,检查过程中,要及时与被检查企业交换意见,注重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请将检查情况总结,于11月10日前以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局应急办。 

   )严格工作纪律。要严肃认真开展预防性检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自觉维护安监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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