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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应急发〔2021〕75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根据全国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1号)精神和工作安排,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2021年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要点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23日
2021年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会议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自然灾害调查评估、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核查工作,切实发挥调查评估和统计在应急管理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重要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提高调查工作质量和效果。
1.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标准。出台《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编制《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手册》,实现从方案制定、组织调查、过程管理、撰写报告、审批结案和立卷归档等,建立全流程、标准化、可操作事故调查管理模式,全面指导和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加大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力度。加大对事故查处的力度,对工矿商贸领域事故、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较大及典型一般事故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强对挂牌督办事故调查的过程督导,要成立专门督导组,明确督导内容,抓住重点环节,要留痕督导,有效解决“只挂牌、不督办”问题,真正让挂牌督办制度生威起效。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故依法提级调查,省应急厅加大对一般事故调查质量的抽查督查。
3.不断提高事故查处工作质量。严格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合理配置事故调查组人员力量,充分发挥调查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抓好事故调查技术分析基础工作,准确查明事故原因、科学认定事故性质,分清责任,按时结案、按要求公开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组织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通过严肃事故查处,倒逼企业进一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推动“三管三必须”制度的落实。
二、做好综合统计工作,提升统计成果的运用水平
4.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建立综合统计工作制度,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监督,严把三个时间节点(24小时、7天、30天)事故联网直报,杜绝发生错报、漏报、重报等现象。严格执行《生产安全行政执法调查统计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加大对数据核查力度,确保数据信息填报要素全面、及时、准确。与交管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因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数据出现偏差、直报时间滞后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应统不统、应计不计的通报、警示、考核力度,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5.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核销工作。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加大对事故核销工作监督力度。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核销,分别逐级上报应急部和省应急厅核准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统计核销。对未经批准、不按程序和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6.加大统计分析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周分析、月通报、季研判”统计分析工作机制。建立每月统计分析例会制度,实施安全生产形势会商研判机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定期邀请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等专家学者,开展专题形势会商研判。找准问题、明确任务,提高统计分析服务水平。
三、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7.完善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应急部出台《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办法》后,及时制定我省实施细则,制定和完善失信行为信息采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推动跨地域、行业、部门的协同管理,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的安全信用信息共享。
8.发挥信用监管重要作用。要建立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制度,按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对象”两类名单目录,加大对失信主体执法检查频次,采取差异化措施进行监管。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与“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实现信用信息和安全监管执法数据共享。严格落实惩戒措施,做到认定准确,惩戒及时。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安全生产信用政策,曝光一批安全生产失信案例,切实发挥信用监管警示震慑作用。
四、加大举报核查力度,发挥全民参与监督作用。
9.严格规范事故举报核查。进一步健全事故举报核查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办理”原则,精准研判举报线索,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结论准确。加大联合督办和现场督查的力度,坚决防范因核查工作不力,引发舆情炒作、越级上访等事件的发生。鼓励各地在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建立信息员名单,建立联络机制,健全“吹哨人”举报奖励政策。
10.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各市应急局要明确负责处理事故举报核查的部门,主动公开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方便举报人及时掌握举报核查进度。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奖励和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宣传等措施,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
五、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自然灾害调查评估
11.建立灾害调查评估制度。应急部出台《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后,及时制定实施细则,为全省开展自然灾害评估提供政策指导。组织开展调研和交流,探索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调查评估方式,进一步规范调查评估工作。
12.积极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指导有关地市根据辖区内发生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情况,选择1-2个灾种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推进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落地见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先试,对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组织开展评估。
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履职能力
13.扎实做好宣贯培训工作。以宣贯法规制度为主线,及时组织对应急管理部新出台的有关调查评估和统计等办法制度及我省对应实施细则的解读、培训、宣贯等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统计分类、自然灾害评估、事故举报核查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下沉基层,采取分片集中模式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